一、总则
1、出纳员工作是企业资金大门阀门、对内对外流入流出窗口、是一项政策性强、技术性专业、服务诚心的工作。
2、在严格遵守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》、执行《最新财务管理制度》及相关法律法规。
二、原则
1.发票单位名称与交款单位不符不予受理;固定资产特殊物品,所附批复文件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;数量金额确认保证一致。
2.收付现金要收有凭、付有据,核对数额取得旁证。收付现金应经复核。
3.对不能办理的业务,如有疑点立即请示会计批复后进行处理。
4.日清月结、每日账实核对无误,发现异常及时追查。
5.报销应有稽核员审核后,方可支付。大小写不符、涂改不予受理。
6.报销单据先由经手人签字,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,分管总经理批准后,由财务部门审核。
7.不准白条抵充现金库存。
8.做到日盘点核对现金库存,保证账账、账实相符。
三、付款
1. 支票存根上内容填齐全,单位、用途、金额。
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、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资金结算;
2. 严格控制填空白支票,特殊注明收款单位、用途、日期、规格、限额和报销期,领导批准,领款人在《领用支票审批单》签字。
3.作废支票加盖“作废章”,存根按序号排列,并保证不缺号,保存备查。
4.付款单据、工资表等特殊情况他人代领时,应由代领人签字。
5.已报销单据加盖付讫章,防止二次使用。
6.领取现金支票,须领取人在现金支票上签字。
7.收到销货退回签字发票,各联次须有保管员签章,以示收货、方可退款。退款时还必须取得对方收款收据。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。
8.收到现金支票尚未入账前,因故作废时原单据各联交出纳员加盖“作废”章后将支票和现金抽出退回客户。
9.办理向外汇款时,经办部门根据合同协议文件填制汇款通知单,由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,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办理,会计核对无误后方可支付。
10.每笔付款业务经手人签字,收款单位、事由、支票号码、事项、当日付款凭证按支票号码顺序
排列登记备查。
11.支票印章即用即盖,不准事先预盖。财务印鉴财务规定二人保管。出纳个人名章只能用于收付款项。
四、收款
1.杜绝未收到现金,在发票和收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章,办理收款业务须先收款,后盖收款专用章。
2.财务部门开出收款收据作废重开时,原收据交回财务部作废后才能办理。
3.收到银行转来托收承付单据,需立即交经办部门签署“同意承付”“拒付意见”。托收承付款时,须附上"入库单"、付款单据原始凭证,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承付。
4.客户持外地汇款单前来结算,出纳员应通过开户银行核实款项是否汇出和到账,未经核定,一律不办理业务;
五、记账
登记现金、银行日记账,必须做到记账凭证、原始凭证、支票存根三相符方可记账。
六、其他
1. 财务单据送业务部门时,并请接收单据业务人员签章证明,直接送达。
2. 出纳员放置现金支票、印鉴、抽屉及保险柜钥匙随身携带,以免发生意外。
3. 遇到节假日非出纳人代收现金后,及时交给出纳员,并同时登记“代收现金交接簿”交接双方盖章以示负责。
迟淑华
2011年08月16日